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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主和物業因服務合同發生爭議 怎麼解決?

  楚天都市報訊 馬先生最近覺得小區物業服務變差瞭,不止是他,很多鄰居都有類似感受。

  原來他們樓棟的保潔阿姨,每天都會來清掃,但是今年發現不是每天都清掃瞭。這樣一來,樓道的環境衛生,確實比過去差瞭不少,很多業主也提出不滿。"物業服務合同裡說,物業公司應該負責'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',現在清掃次數變少,物業公司沒有盡到合同約定的責任。"

  業主和物業公司,因為物業服務合同發生爭議,該如何解決?"業主們和物業公司,就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,雙方按平等自願原則達成協議,如果他們就服務合同發生爭議,首先可以協商進行解決。"湖北泓峰律師事務所金志方律師認為。

  而在《武漢物業服務合同》(范本)中也明確提出,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,雙方可以友好進行協商。物業公司應該認真聽取業主反饋的意見,並照物業服務合同履職。

  如果協商不成,今年以來,武漢各區都成立物業人民調解機制。在雙方自願的原則下,可以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,業主們還可以向所在地區的房屋主管部門、行業協會進行反映。漢陽區還率先試點在有條件的住宅物業管理小區建立瞭人民調解室。

  金志方律師表示,作為房屋主管部門,對於業主們反映的問題,如情況屬實,會依法履行監管職責,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改進服務。

  而如果上述渠道都無法解決雙方的爭議,或者業主方和物業方,不願協商、調解或者協商、調解不成的,還可以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,或者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"通過司法途徑解決,處理意見有強制法律效力。"金志方律師表示。

  值得註意的是,此前業主方和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,一直較為寬泛,如要求物業負責"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",卻沒有明確的服務標準,導致物業服務質量不穩定,也缺乏考量。

  不過根據武漢市最新發佈的《武漢物業服務合同》(范本),以合同附件形式,明確"物業服務標準"。通過量化數據,分級別對不同的小區提供物業服務準則。比如一級物業服務小區,要求樓道每日清潔1次。

  在金志方律師看來,業主和物業公司應該把物業服務合同盡可能簽訂細致,如果太寬泛,業主和物業對物業標準的認識就可能產生分歧,而如果盡可能做到條款具體,這樣未來服務是否達標就有量化"參照",既有利於物業公司履職,同時也能更好的維護業主方的權益。



新聞來源http://wh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09-18/07324460318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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